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开展 2026 年推免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6〕50 号),《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责任教授、教师代表等为组员。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责任教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组织公开答辩,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原则。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为主,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原则。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坚持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和亲自督查。切实发挥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审定,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对拟推免名单严格审查,相关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评价体系要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方案,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三)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必须组织答辩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回避制度
(一)凡参与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所有人员,涵盖但不限于推荐免试工作遴选小组的成员、专家审核小组(若有)的成员、学院负责推荐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推荐免试工作中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
(二)若参与推荐免试工作的人员与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存在亲属关系,或存在经济利益关联,或与学生存在指导关系且可能影响推荐免试工作的公平性,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均应予以回避。
五、推荐条件
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集体主义精神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自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三)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补考记录。学生所修学分已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规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80%(五年制学生应达到85%),外语等级水平考试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CET4成绩达到425分、托福成绩达到60分、雅思成绩达到6分,国际人才英语考试(中级)达到合格以上。
(四)学生在1-6学期(五年制为1-8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40%(含)。
(五)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等学生除满足本条(一)至(三)款要求外,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六)学生参加团中央支教团、2+3专项计划等除满足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其余条件另行规定。
(七)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八)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批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院(系)开展专门学术规范教育并加强学生过程性学习效果的监测评估,坚决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的行为,以确保研究生推荐质量。
(二)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审查,遵循综合评定规程,扎实有序地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答辩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平稳推进,充分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公正与权威性。对具备基本条件学生,依据专业综合排名(N)(综合排名N的计算见附件)高低和其所在专业分配的指标数,依次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对本学院推免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院(部门)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七、综合评价细则
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奖励加分两项,其中奖励加分学院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奖励加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取排名第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优秀加分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八、科研成果(含论文目录、专利、软著等)加分细则和学科竞赛目录
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 |
项目类别: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成员需都为本科生 |
序号 | 奖励加分项目名称 | 加分分值 | 备注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个人:最高等次奖加0.15;第二等次奖加0.1;第三等次奖(优秀或鼓励奖除外)加0.05。 团队:最高等次奖 排序1加0.15,排序2加0.12,排序3加0.12;第二等次奖 排序1加0.1,排序2加0.08,排序3加0.08;第三等次奖(优秀或鼓励奖除外)排序1加0.05,排序2加0.05,排序3加0.05。 注:1.奖项和排名以获奖证书和有效的获奖名单文件确定。2.学生有多项竞赛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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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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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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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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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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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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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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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国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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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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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CU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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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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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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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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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 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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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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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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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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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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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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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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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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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大唐杯 ”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科技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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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华为ICT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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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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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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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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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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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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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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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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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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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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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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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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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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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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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圆梦杯”全国大学生智能硬件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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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凌特杯”通信系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通信系统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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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中兴捧月“星匠师”巧匠精英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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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芯原杯”全国嵌入式软件开发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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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序号 | 奖励加分项目名称 | 加分分值 | 备注 |
1 | SCI收录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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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CI收录中科院三区及以下、EI收录国内期刊论文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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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I收录国外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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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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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23级学生。
(三)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海大党政办〔2025〕12 号)